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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利益冲突部门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稳健运营。
其中,《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即保险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履行合规管理的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
此外,《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申请核准任职资格的合规负责人由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必须提供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得兼管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的声明。
《办法》强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调整分类监管评价、调整公司治理评级、监管谈话、行业通报和其他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其中,《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即保险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履行合规管理的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
此外,《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申请核准任职资格的合规负责人由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必须提供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得兼管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的声明。
《办法》强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调整分类监管评价、调整公司治理评级、监管谈话、行业通报和其他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