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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次收紧调控措施
首次将类住宅纳入价格监管范畴
    本报综合消息1月19日,网传多时的房价管理细则被深圳官方证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微信发布《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对深圳开发商所有关于价格(预售及备案)、开盘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首次涵盖商务公寓的价格管理。
    上述细则中明确将对预售价格进行管理,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
    按照细则规定,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同时完善预售价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制度。细则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上调备案价格的变更手续,各管理局不再办理相应上调价格系统数据修改的有关手续,下调备案价格也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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