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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定国土开发红线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于2月4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
《纲要》提出,到2030年,我国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此外,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规划达到20万千米以上,建成580万千米公路网。
之所以要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就是因为我国以往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开发强度过大,土地变为城市的速度过快,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断增长,而城市越大,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就越小,我国提供的城市土地已经超标。
《纲要》提出,要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同时,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
《纲要》还提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这一内容直指当前一些中小城市为了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资金,在城郊建设开发区、新城,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并未达到“吸引”的效果,反而因为各方面投入无法持续,使这些新城、开发区成为空城、“鬼城”。
《纲要》因此提出,将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
《纲要》还表示,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
其中,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纲要》提出,到2030年,我国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此外,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规划达到20万千米以上,建成580万千米公路网。
之所以要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就是因为我国以往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开发强度过大,土地变为城市的速度过快,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断增长,而城市越大,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就越小,我国提供的城市土地已经超标。
《纲要》提出,要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同时,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
《纲要》还提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这一内容直指当前一些中小城市为了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资金,在城郊建设开发区、新城,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并未达到“吸引”的效果,反而因为各方面投入无法持续,使这些新城、开发区成为空城、“鬼城”。
《纲要》因此提出,将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
《纲要》还表示,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
其中,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