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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2月9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央行、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全国老龄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加大“放”的力度
    《通知》要求加大“放”的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强化“管”的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管”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对养老机构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养老服务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予以公示。
    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提高“运营”的水平
    《通知》要求提高“运营”的水平。
    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进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通知》强调提高政府精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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