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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独立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网贷资金存管可操作性行大幅提高
《网贷存管指引》对存管人、委托人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网贷平台申请开展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在存管流程方面,不少流程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更加简便、易执行。比如,原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而正式稿第19条则调整为“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在资料存档方面,正式稿第12条第7款规定,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在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比之前的15年大大缩短。在披露信息方面,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官方指定网站公布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而根据正式稿第18条规定,只需要定期向网贷平台和约定对象提供存管报告。
同时,明确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更加关注资金安全,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
细读《网贷存管指引》的一些条款,可以发现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升级。
一是安全保障措施升级。“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二是风险准备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都需进行存管。这就包括一些平台征收的风险准备金,对该资金进行存管,有利于强化对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对平台的监督。需要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第2条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
网贷资金存管可操作性行大幅提高
《网贷存管指引》对存管人、委托人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网贷平台申请开展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在存管流程方面,不少流程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更加简便、易执行。比如,原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而正式稿第19条则调整为“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在资料存档方面,正式稿第12条第7款规定,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在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比之前的15年大大缩短。在披露信息方面,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官方指定网站公布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而根据正式稿第18条规定,只需要定期向网贷平台和约定对象提供存管报告。
同时,明确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更加关注资金安全,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
细读《网贷存管指引》的一些条款,可以发现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升级。
一是安全保障措施升级。“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二是风险准备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都需进行存管。这就包括一些平台征收的风险准备金,对该资金进行存管,有利于强化对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对平台的监督。需要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第2条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