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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
禁止为非法交易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央行下发《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文件,内容显示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文件显示,近期,央行接到群众大量投诉,反映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资金划转、账户开立等支付结算服务。
    经调查,一些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存在未获得有权部门批准,为非法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或者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交易场所(下统称“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问题。一是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将非法交易场所拓展为特约商户;二是对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非法交易场所使用;三是对支付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管理不到位,为非法交易场所开立账户并办理资金收付。
    为此,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第一,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第二,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客户资质审核;第三,全面排查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第四,加强交易所相关账户管理;第五,强化支付业务风险监测。
    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于2017年2月底前对存量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情况开展核实,全面排查特约商户将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交易所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支付结算服务并依据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需加强对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
    调查统计,全国共有300多家涉嫌非法期货交易、“类证券”投机交易等违规交易场所,集中在大连、河北、湖南、宁夏、北京、江苏、贵州、青岛等地,多为贵金属、邮币卡、原油交易所。
    今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切实负起清理整顿和属地监管职责;清理整顿时间为期半年,力争到今年6月30日基本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根据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和“微盘”(微交易电子盘)交易平台名单,在6月30日前逐步停止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和“微盘”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对于没有省级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对于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并通报的交易场所,要及时停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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