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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要“打假”,资本市场呢?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每年此时,市场上关于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便呼声高涨。而就在上周末,资本市场的一起“造假”案也引起了舆论热议。
去年,在鞍重股份的重组过程中,九好集团为了能够实现借壳上市,三年内虚增利润2.55亿元,超过其实际利润两倍有余。按照鞍重股份此前披露的信息,九好集团准备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作价达到37.1亿元。在这种“特大利好”的忽悠下,鞍重股份在去年11月复牌以后,连续出现了10个涨停板行情,随后数个交易日继续冲高,历史最高价达到87.78元,与停牌前的股价相比涨幅接近3倍。
据证监会披露,其对此案中的各个违法主体,包括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两家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439万元。显然,这样的处罚根本不会让造假者感到心痛,也起不了任何惩戒作用。
然而,如果我们埋怨证监会对此起“忽悠式重组”处罚太轻。但按照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目前60万元已经是针对虚假陈述能够开出的最高罚单了。
但由于现行证券法的严重不足,这起影响深远的“忽悠式重组”,却得到了一个“忽悠式处罚”,使证监会近几年正在努力加大的执法力度效果受到了损害。而这一“温柔”规定的根源,在于A股市场“为企业融资服务”的长期定位。因此,对于为公司融资而造假的行为总是难以打出重拳。
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上市公司就不会把投资者当回事,各种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忽悠式重组”就会经常在A股市场上出现,即使被证监会抓住了,损失也只是九牛一毛。
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并且要在今年内进入人大常委会二审。实践证明,资本市场法规对造假者过于温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制订公正公平的法律,为投资者树立起保护合法利益的坚强后盾,也为诚实守信的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周俊生
去年,在鞍重股份的重组过程中,九好集团为了能够实现借壳上市,三年内虚增利润2.55亿元,超过其实际利润两倍有余。按照鞍重股份此前披露的信息,九好集团准备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作价达到37.1亿元。在这种“特大利好”的忽悠下,鞍重股份在去年11月复牌以后,连续出现了10个涨停板行情,随后数个交易日继续冲高,历史最高价达到87.78元,与停牌前的股价相比涨幅接近3倍。
据证监会披露,其对此案中的各个违法主体,包括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两家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439万元。显然,这样的处罚根本不会让造假者感到心痛,也起不了任何惩戒作用。
然而,如果我们埋怨证监会对此起“忽悠式重组”处罚太轻。但按照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目前60万元已经是针对虚假陈述能够开出的最高罚单了。
但由于现行证券法的严重不足,这起影响深远的“忽悠式重组”,却得到了一个“忽悠式处罚”,使证监会近几年正在努力加大的执法力度效果受到了损害。而这一“温柔”规定的根源,在于A股市场“为企业融资服务”的长期定位。因此,对于为公司融资而造假的行为总是难以打出重拳。
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上市公司就不会把投资者当回事,各种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忽悠式重组”就会经常在A股市场上出现,即使被证监会抓住了,损失也只是九牛一毛。
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并且要在今年内进入人大常委会二审。实践证明,资本市场法规对造假者过于温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制订公正公平的法律,为投资者树立起保护合法利益的坚强后盾,也为诚实守信的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