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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帮赃款“洗白”
    多地办案人员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建立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机制
    今年1月18日,厦门市民苏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账户的377万元资金被诈骗分子转走。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诈骗分子最终将账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取现。
    记者近日在福建厦门、漳州、龙岩等地采访发现,徐玉玉案发生后,警方、银行、运营商加强了协作,诈骗团伙通过银行账户转移资金的通道被有效管控。但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案大幅增加,占当地电信诈骗发案数一半以上。
    377万元赃款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1个多月才查清资金流向
    办案民警介绍,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以苏女士“银行卡账户涉嫌洗钱,需要将资金存入安全账户随时接受审查”为由,骗她开设了手机银行账户,并将全部资金转入该账户。随后,诈骗分子利用木马病毒窃取其账户信息和手机动态验证码,将账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取现。
    “诈骗分子将377万元资金分拆转入4个网银账户,再将资金转入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安机关的调查就此受阻。”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陈幸鹭告诉记者。
    调查发现,诈骗分子转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总部在深圳、上海等地,要查询涉案账户必须通过总部。直到2月底,涉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才向厦门公安机关反馈了涉案账户、资金流向等信息。陈幸鹭说:“诈骗分子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多次转移,个多月之前已经在境外将赃款取现。”
    公安查获POS机登记的
    都是伪造资料
    多地公安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诈骗分子越来越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去年1月至3月,诈骗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的案件约占诈骗警情的38.6%,而从去年10月至今年2月,这一比例达到68.9%。”厦门反诈骗中心负责人胡建跃告诉记者。
    在福建漳州和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重点整治地区的龙岩新罗区,半数以上电信诈骗案件赃款流向了第三方支付平台。
    胡建跃说:“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是和犯罪分子在‘赛跑’,不能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资金,往往意味着受害者的损失无法挽回。由于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与警方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极大影响了打击成效。”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手法多种多样。”据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诈骗分子或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受害人账户内资金在网购平台购物,再将购买的商品通过回收商城洗钱套现;或是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账户间多次转移,最终在银行ATM机取现;或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赃款以购物名义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绑定的pos机套现。
    “去年以来,公安机关查获的诈骗分子用于套现洗钱的POS机是由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的,嫌疑人登记的商店名称全是伪造的虚假资料。”有关负责人介绍。
    强化监管追究责任
    近年来,央行多次出台文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予以规范。
    多地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包括落实银行卡实名制、ATM机向非本人账户转账延时到账等,银行与公安机关建立电信诈骗警情快速处置机制,实现快速查询、冻结涉案资金,对冻结的涉案资金原路返还等,诈骗分子通过多级银行转账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不过,一些诈骗团伙利用金融、通信行业安全监管漏洞,不断更新犯罪手法和途径。”陈幸鹭说。
    多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落实严格的账户实名制,诈骗团伙通过银行卡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金额不受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滕秀兰说:“要防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洗钱‘绿色通道’,要真正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交易监管,提升注册身份验证的安全等级。建议参照利用银行ATM机向他人账户转账延时到账规定,延迟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入账或动账,这样被骗客户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撤销支付、挽回损失。”
    多地办案人员提出,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建立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机制,通过进驻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或各地反诈骗中心,实现快速查询、冻结涉案资金。
    (摘自3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郑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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