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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岛楼市调控加码
    本报综合消息3月30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此次调控加码后,广州也加入了商办用房限购行列。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同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与此同时,银行严格执行“认贷又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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