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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
坚决防止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应停止供地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日前,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通知》明确,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
    《通知》提出,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地要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要求,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通知》强调,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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