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将强制分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方案》提出,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
《方案》强调,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摘自《北京青年报》)
《方案》提出,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
《方案》强调,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