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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监管全面升级剑指“三套利”、现金贷
    “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总基调。近日,银监会下发多个文件,划出重点防控的十大风险领域,并开展“三套利”专项整治,银行业将迎来全面的整顿和监管时代……
    银监会连发多文,剑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银行风险防控。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对“三套利”自查。
    同时,银监会还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十大银行业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在重申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时,首次提出要做好“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重点布控十大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针对这十大风险领域,银监会也提出了具体的防控要求。例如对于信用风险,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摸清风险底数,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加强新增授信客户风险评估,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此外,针对此前“飞单”不断的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控,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审慎开展代销业务。
    在为楼市降杠杆工作方面,此前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强调,银行业要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推进去库存。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10日再次重申,银行要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
    首提“现金贷”清理整顿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再次重申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并首次提出做好“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该负责人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银监会的表态是否意味着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将全面收紧?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现金贷的高息模式及由此引发的暴力催收等问题曾多次引发社会舆论热议,监管层此次表态应该类似一种窗口指导,提示从业者注意规范发展,考虑到目前国内消费金融渗透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消费升级也才刚刚开始,对现金贷全面收紧的可能性不大。
    现金贷是对应分期贷款而言的,分期贷款是消费者在购买具体产品时产生的需求,资金直接打给商家,不经过消费者;而现金贷无明确用途,资金打给消费者。
    在客群方面,现金贷主要面向工薪族、高校学生等人群。在牌照管理方面,监管政策并不明确。目前,持有消费金融牌照、小贷牌照的公司以及一些P2P公司都在从事此类业务。
    但由于缺乏监管,现金贷行业利率过高、野蛮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层出不穷。薛洪言介绍,现金贷业务主要有两种展业思路,一种是巨头的低息模式,一种是创业型企业的高息模式,问题主要出在后者。高息一方面会加重借款人负担,容易诱发借款人以债还债行为,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另一方面,高息与非法催收互为促进,高息为非法催收提供了土壤,非法催收为高息提供了保障,加剧了催收乱象。
    在薛洪言看来,高息及非法催收行为还算不上行业内的普遍现象,监管的关切甚至进一步出手整顿,也只是对市场的局部规范,不会对整个行业的高速发展态势带来大的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对于现金贷的监管,一方面,不要“一棒子打死”,应允许“现金贷”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监管政策应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准入门槛、业务红线等,将行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整治“三套利”落地
    对于“三套利”的专项整治,银监会在今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是2017年工作的重点。“三套利”包括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通知》中,对“三套利”的详细解释显示:“监管套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空转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关联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对于打击“三套利”银监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负责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工作。银监会要求银行对通道业务近年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通知》也明确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
    银监会也表示,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则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总体来说,这份文件通知体现了监管层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的政策意图,囊括的范围广,与此前《资管指导意见》等去金融杠杆的文件一脉相承。不过,该文件更多是一种指导警示性的作用,很多条例细节可能需要下层确切执行的监管机构把握,或者进一步等待具有更多细节的详细文件出台。”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分析称。
    在整治银行“空转套利”中,银行也需要查找是否存在同业资金空转,包括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同业投资等渠道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而不承担风险兜底责任的现象等。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还将同业存单空转列入整治名单。包括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防控风险力度持续加码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一系列动作的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防控金融风险”已是今年的一个热词。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郭树清也将“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列为银监会今年的工作之一,他表示,银监会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要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尽快填补法规空白,及时更新已经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
    闫瑾刘双霞李静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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