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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出台
配偶子女存款投资等首次纳入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对报告对象范围作出进一步调整,新增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与投资情况。
    抓“关键少数”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
    据介绍,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
    《规定》还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还要求拟提拔为填报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填报范围的后备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也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干部配偶子女境外存款投资首次纳入报告
    报告事项内容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与2010年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对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对个别项目进行合并调整。例如,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中,增加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要求报告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中,增加“子女的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内容作了调整,明确报告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度大的三项: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其中的投资型保险是今年明确要求填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规定》还新增“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纳入填报内容。
    专设抽查核实随机抽查的比例提高至10%
    此次《规定》专门增加抽查核实内容,专列五条对开展抽查核实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查核联系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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