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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包含中介服务金融等六方面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5月9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为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挖掘经济发展潜力,发改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此次检查包含中介服务金融等六方面。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查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等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等。
    进出口环节收费。重点查处海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
    通知明确,将重点查处违反《价格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行为。
    对于金融机构收费,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强制办理承兑汇票和借“过桥”抬高融资成本等行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领域。
    对于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收费;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时,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违规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者收取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行为。
    对于建设领域收费。全面检查住建、规划、国土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情况。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行政机关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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