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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企业到管资本转变
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共有43项国资监管事项被调整。方案出台意味着经营权将更多地下放到企业,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资委如何真正“放得下”,企业如何“接得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国资监管“放权清单”10日晚间出炉,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10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方案》对下一步国资监管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取消、下放、授权工作事项43项等内容。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
精简43项国资监管事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称,这份方案以放权为核心内容,是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李锦表示,过去国资监管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国资委长期把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一把抓,在本应属于企业的经营权领域干预太多,影响了企业发展,明确国资委的定位问题,是实现向管资本转变的前提。
关于国资监管的定位,《方案》指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方案》直接列出了43项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是个放权清单。包括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
此外,国资委不再指导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不再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指导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
李锦分析,取消、下放的诸多事项大多涉及企业经营权,目的就是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把规范的权力让渡给企业,可以让企业更加独立等。
“授权的事项中包括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表明了国资委将经营权下放的决心和信心。”李锦说。
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方面已经不是“国有企业”的自身,而是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
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今年2月在“首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表示,管资本为主是指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应该尽数资本化、证券化,而在某些特殊领域不排除政府直接管企业,但应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较小范围,基本不对市场配置资源产生影响。
陈清泰认为,顶层国有企业整体公司制改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期间,监管部门仍需“管企业”。但是主要精力应逐渐转向做好两件事:一件是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另一个是深入研究管资本的体制框架、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
《方案》提出,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
李锦认为,实现管资本相关的职能调整,需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工公司的作用。改组组建的投资、运营公司,可以作为平台之一,接住国资委管资本的职能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胡迟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在2017年改组组建的步伐势必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也会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得到明确。
李锦表示,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机构改革会动作不断。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
此外,据悉国资委正日益注重通过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联动来实现国资的运营和监管。
今年4月下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密集调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央企,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汇报。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肖亚庆表示,国资委将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拓展授权内容,加强授权力度。对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肖亚庆也表示,要成为国资委开展资本运作和结构调整的市场化主体,执行国家战略,体现出资人意志,与国资委做好联动,与中央企业做好协同。
国资委将相应调整内设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在李锦看来,随着监管方式和转变,预计国资委中涉及到经营管理的机构会缩减,体现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增加。
“例如,此次《方案》提到,‘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那么以前负责这些事务的机构可能就会调整,以前(国资委)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可能会减少。”李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国资委已经新设了三个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冯彪祝嫣然
国资监管“放权清单”10日晚间出炉,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10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方案》对下一步国资监管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取消、下放、授权工作事项43项等内容。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
精简43项国资监管事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称,这份方案以放权为核心内容,是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李锦表示,过去国资监管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国资委长期把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一把抓,在本应属于企业的经营权领域干预太多,影响了企业发展,明确国资委的定位问题,是实现向管资本转变的前提。
关于国资监管的定位,《方案》指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方案》直接列出了43项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是个放权清单。包括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
此外,国资委不再指导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不再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指导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
李锦分析,取消、下放的诸多事项大多涉及企业经营权,目的就是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把规范的权力让渡给企业,可以让企业更加独立等。
“授权的事项中包括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表明了国资委将经营权下放的决心和信心。”李锦说。
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方面已经不是“国有企业”的自身,而是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
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今年2月在“首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表示,管资本为主是指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应该尽数资本化、证券化,而在某些特殊领域不排除政府直接管企业,但应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较小范围,基本不对市场配置资源产生影响。
陈清泰认为,顶层国有企业整体公司制改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期间,监管部门仍需“管企业”。但是主要精力应逐渐转向做好两件事:一件是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另一个是深入研究管资本的体制框架、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
《方案》提出,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
李锦认为,实现管资本相关的职能调整,需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工公司的作用。改组组建的投资、运营公司,可以作为平台之一,接住国资委管资本的职能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胡迟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在2017年改组组建的步伐势必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也会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得到明确。
李锦表示,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机构改革会动作不断。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
此外,据悉国资委正日益注重通过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联动来实现国资的运营和监管。
今年4月下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密集调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央企,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汇报。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肖亚庆表示,国资委将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拓展授权内容,加强授权力度。对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肖亚庆也表示,要成为国资委开展资本运作和结构调整的市场化主体,执行国家战略,体现出资人意志,与国资委做好联动,与中央企业做好协同。
国资委将相应调整内设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在李锦看来,随着监管方式和转变,预计国资委中涉及到经营管理的机构会缩减,体现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增加。
“例如,此次《方案》提到,‘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那么以前负责这些事务的机构可能就会调整,以前(国资委)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可能会减少。”李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国资委已经新设了三个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冯彪祝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