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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强账户风险防控
拓展“有权拒绝开户”范围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对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要求进一步明确。
  拓展“有权拒绝开户”
  出于进一步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成效,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央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
  “《通知》在开户管理方面的关键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一是拓展了“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
  即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二是《通知》首次提出,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可疑交易管控增强
  加强开户管理之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
  “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义务机构虽然报送了可疑交易报告,但仍继续为可疑客户或账户提供金融服务,致使相关金融服务被犯罪分子利用。”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为此《通知》明确,既要重视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管控,又要重视报告后对相关风险的持续监测和管控。
  不过,在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时,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平衡好控制洗钱风险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对可疑交易报告采取后续控制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主要目的是防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根据《通知》对可疑交易报告采取后续控制措施,对于正常客户及其正常业务,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此外,《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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