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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BEPS多边公约
本报综合消息当地时间6月8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法国巴黎正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和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印度、新加坡、阿根廷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税收协定,把应税所得归并为非税所得,把高税率不合理调整为低税率,从而规避税收义务。此外,《公约》还起到了保护国家税基安全的目的,同时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据介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近年来,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逃避税的现象引起关注。把GDP留给当地,把利润带走,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惯例。
我国已对外签署102个双边税收协定,数量位居世界第三。税收协定主要用于解决消除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等问题,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纳税人为了享受协定待遇,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
《公约》旨在将国际税改BEPS项目的成果应用于全球3000多个税收协定中。《公约》将在为具体税收协定政策提供灵活性的同时,执行最低标准防止协定滥用,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使各国政府可以通过BEPS项目所制定的其他税收协定措施来完善本国的税收协定。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BEPS行动计划中与税收协定相关的共有5项,旨在防范跨国公司通过税收协定避税,有些措施无法通过各国单边修订国内法的方式落实,而是需要将其纳入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已经签署的税收协定,则需要进行修订。为避免逐个修订双边税收协定,尽快落实BEPS成果,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公约,来修订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
王军表示,《公约》的签署,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既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护国家税基安全,又为多边税收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王军强调,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好《公约》的同时,将充分用好这个法律工具,努力为我国企业跨境投资和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确定性,加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指导,完善税收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税收协定,把应税所得归并为非税所得,把高税率不合理调整为低税率,从而规避税收义务。此外,《公约》还起到了保护国家税基安全的目的,同时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据介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近年来,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逃避税的现象引起关注。把GDP留给当地,把利润带走,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惯例。
我国已对外签署102个双边税收协定,数量位居世界第三。税收协定主要用于解决消除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等问题,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纳税人为了享受协定待遇,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
《公约》旨在将国际税改BEPS项目的成果应用于全球3000多个税收协定中。《公约》将在为具体税收协定政策提供灵活性的同时,执行最低标准防止协定滥用,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使各国政府可以通过BEPS项目所制定的其他税收协定措施来完善本国的税收协定。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BEPS行动计划中与税收协定相关的共有5项,旨在防范跨国公司通过税收协定避税,有些措施无法通过各国单边修订国内法的方式落实,而是需要将其纳入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已经签署的税收协定,则需要进行修订。为避免逐个修订双边税收协定,尽快落实BEPS成果,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公约,来修订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
王军表示,《公约》的签署,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既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护国家税基安全,又为多边税收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王军强调,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好《公约》的同时,将充分用好这个法律工具,努力为我国企业跨境投资和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确定性,加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指导,完善税收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