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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长与硬化绿色金融的政策杠杆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此举不仅意味着绿色金融从战略层面落实到执行层面,而且作为推动绿色金融的新尝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积累经验的同时,还肩负着探知以及如何控制和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的使命。
  作为绿色金融首要的创新试验任务,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应当没有技术制约。这方面不仅有汇丰、花旗和渣打等知名国际银行的成功经验值得参考,也有国内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涉足绿色金融业务的具体做法可供借鉴。
  与物化组织机构的创设相比,作为绿色金融重头的绿色信贷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新锐军团在国内显现出扩展之势,不仅发行品种做到了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全覆盖,而且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量达到2752.7亿元,名列全球第一。尽管如此,与国内债市规模相比,绿色债券的体量依然太小,其中去年2300亿元的绿债发行量在国内债市的占比仅为0.006%。另外,统计结果表明,境内绿色金融债的占比高达八成以上,如何增大绿债的境外融资能力和拓展出更宽阔的境外发行路径,以及如何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有值得深耕的空间。不仅如此,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目前集中在大型企业,而小微企业由于发行规模小,很难通过债券方式实现融资。因此,政策层面更有必要在启动与推广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方面有所突破。
  通过证券市场为更多的绿色企业打开融资之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撑。为此,需要尽快推出“绿色股票指数”。该指标不仅包括企业绿色定性指标,如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绿色供应链的生命周期等,也包含企业绿色定量指标,如碳排放量、用水量、用电量以及绿色收入占比等,同时更应反映企业负面环境新闻及环保处罚状况,以为企业IPO与信息披露提供可视标准。需要强调的是,证券市场支持绿色金融并不意味着降低IPO的门槛,相反更应加强IPO审查阶段的环保元素,对于那些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一律在IPO时一票否决,以此倒逼更多的企业践行绿色标准。另外,据研究机构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中期综合报告)》显示,在百分制下,17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分为39.67分,远未达到及格线。因此,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已时不我待。
  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建设是整个绿色金融中的短板,这不仅是因为交易环节多和交易成本高,还与很多交易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直接相关。为此,一方面要允许绿色权益进入信贷市场,通过抵质押融资缓解资金瓶颈。另一方面,要引入更多的第三方参与绿色权益交易,并在财税优惠、信贷贴息等具体政策方面予以充分的支持。与此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参与方各自的权益,尤其要确保第三方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等方面权利的真实落地,以此创造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公正秩序。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五项任务中,第一次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这样的认知也恰恰切中了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要害。除了先前出现的新能源车“骗补”、弃风弃光外,未来不排除会出现假绿色之名融资但实际并未投到绿色项目中的“洗绿”行为,同时还可能产生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对此,一方面要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在发挥官方常规化监测机制功能的同时,充分释放出社会力量的“扒粪”作用;另一方面,要引导现有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特别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进行评估,将信贷债券发行人、资金使用者的违规欺诈信息以及项目收益状况等系统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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