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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债”终结政府贷款修路历史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
  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
  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
  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
  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
  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
  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
  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
  迈新步伐。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
  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
  款筹资。
  试行办法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
  国家调整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
  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
  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两部门有
  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
  体为省级政府,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限额管理,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
  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试行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
  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摘自7月13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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