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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亮相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被解读为是中国版的“市政收益债”全面亮相。那么,此《通知》将为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前门”带来哪些影响?
  8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下文简称“89号文”),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办法宣告推出。
  89号文首次明确地方债的“限额管理”,年内地方可使用的债券规模,除了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还包括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在此之前,各省年度债券发行规模,均严格控制在“当年新增债券限额”内。随着地方加大化解存量债务力度,不少省份债务余额均低于债务限额,这为后续发债腾出更大空间。
  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2015年开始实施新预算法以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成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6年下半年起,财政部陆续印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核查、应急处置预案、监督、问责等一系列文件,财政部部长肖捷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人大会议等重大会议上,多次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前不久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是提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在严堵“后门”的同时,财政部也力求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依法开好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
  前不久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提出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并已优先在全国范围内试点。
  上述两个领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中都提到,相关项目应“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这也是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的重要特点。
  89号文规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也就是说,项目本身要能“回本”。以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为例,在收费公路建设和融资任务还比较繁重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府可以先通过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融资建路,再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高专项债券流动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首次明确地方债的限额管理
  此次89号文首次明确了地方债的限额管理,除了当年新增债务限额,还包括“上年末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2015年预算法实施以来的两年时间,各省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均严格锁定在年度新增限额内,不少省份同时还致力于化解存量债务,这腾挪出大量举债空间。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约有16个省份实现了债务余额下降,包括上海、北京、浙江等多省。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专项债务余额约5.53万亿元,而调整后2016年末专项债务限额约为6.47万亿元,中间存在约9400亿元差额。而2017年地方专项债券新增限额为8000亿元,虽然规模相较2016年的4000亿元实现翻番,仍不及地方化解存量债务积攒下的9400亿元。
  中债资信评级技术副总监霍志辉表示,地方以前通过不规范的PPP等隐性举债较多,推出更多专项债品种,能为地方举债开好“前门”,让地方隐性债务显性化,能进一步规范地方债管理。
  中诚信地方政府与城投行业分析师杨小静认为,89号文出台,地方可在合适的领域发行专项债券,是“开前门”方面的重要突破,既可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实现了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的创新。
  发行主体只能为省级政府
  89号文指出,这是要打造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区别于美国市政债,发行主体从州政府到市县政府,范围很广,我国市政债按照预算法规定,发行主体只能为省级政府。
  郑春荣表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收费公路收入是大头,水利、港口等其他项目收费体量相对较小。选择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这两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其他项目交由地方试点,有利于稳妥推进专项债。
  据了解,有地方政府已经在筹划推出水利设施、港口建设、机场建设等专项债品种。
  目前,已经有北京、福建等地推出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债券对应到具体项目,评级均为最高级别AAA。
  郑春荣表示,与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应该反映项目本身的风险,而不是地方政府的信用,现在地方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评级均为AAA,不同地方项目发行利率差别不大,市场各方面还需要时间来适应。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则认为,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人为省级政府,转贷给市县使用,由省级政府发行人偿付,因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获得了政府发行人和项目收益的双重保障。
  霍志辉建议,“市政债”操作层面还有待完善,比如发债项目和产生的收入要在专门的机构进行登记、托管,因为把预期收入卖给债权人,这个资产包照理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融资等。蒋琳周潇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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