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广州严查消费贷
最高仅可贷百万或期限不超10年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广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共同发布的“关于消费贷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红头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继深圳、北京、江苏之后,广州也成为严打消费贷买房的城市。
  本次通知主要有五点规范要求:
  一是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处理。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二是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和期限。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三是注意把握个人消费贷款投放节奏。各商业银行要合理把控消费贷款,加强风险管控。
  四是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
  五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