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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外房产要警惕“地租”陷阱
近年来,中国人纷纷远赴海外购买房产,首选当属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对于欧美房地产,很多中国人有个误区,就是以为,只要在欧美购买了房子,自然而然就拥有了土地。
而实际上,在欧美买入的房子可能是“FreeholdLand”(完全拥有地权),也可能和中国一样属于“LeaseholdLand”(土地租赁权),即屋主只是租借了该土地,并非真正拥有房子下面的土地。这里先不论投资是否能增值,一旦不小心购买的是房子租赁权,捶胸顿足便为时晚矣。
什么是土地租赁权?在英国,土地存在两种法律利益:一种是土地自由持有权利,另一种是(长期)租赁权利。前者是土地可以存在的最全面的权利,而且是无期限限制的。比较而言,租赁权就是对土地或其他不动产享有暂时的或者说有限期的占有及使用权利。对土地享有自由持有权利的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这就形成了土地租赁关系。
当一个房子作为租赁出售时,买方实际上只是一个长期租赁的租户,房屋的建筑物依然保留在自由人手中。房屋买家必须向自由人支付年度“地租”,如果想对房屋进行任何改变,必须获得自由人的同意。
而土地租赁权一般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属于政府的租借地,比如纽约的曼哈顿,温哥华的福溪等地,就有很多属于政府的租借地。
其次是私人租借地,像英国的很多土地,属于私人拥有而且不卖,只租给房地产开发商。
就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英国有着数百年历史的租赁房屋群,由于爆炸性的“地租”丑闻登上媒体。因为数十万名买主陷入租赁权的陷阱中,无法自拔。他们支付的地租每10年翻一番,几十年间,能从几百镑上涨到几千镑,且这样的房子很难出售。
比如2015年,一位首次购房者,在伯明翰附近的Coleshill花了5.8万英镑,购买了一套一居室公寓,如今公寓的“地租”已上涨到一年8000英镑。经媒体调查发现,该买主在购买公寓时,己方的律师并没有仔细检查合同上的小字。小字的内容写明“地租”每10年翻一番,而且是回溯的,也就是说公寓是在1961年修建的,当时的地租是一年250英镑,现在已翻了五番。按这个趋势的话,过95年后,她花不到6万英镑买下的公寓,地租将上涨到一年800万英镑。更让房主气愤的是,她买房时,卖主的律师同意将租赁期延长99年,但合同的小字显示,延长的起始时间也是回溯的,是从1961年起延长99年。
为什么英国的“地租”问题,突然变成了这样?
在过去,租赁业主一般仅收取少得可怜的地租,有时候每年只收一英镑,许多业主根本不想劳神去操心。但是到了本世纪初,当开发商开始将条款纳入租赁合同,每年的地租价格从最开始的200-400英镑,每10年翻一番,情况便发生了变化。买到租赁权的投资人没有房子的产权,需要每年向产权所有者支付土地租金。(摘自9月11日《新京报》
陈思进/文)
而实际上,在欧美买入的房子可能是“FreeholdLand”(完全拥有地权),也可能和中国一样属于“LeaseholdLand”(土地租赁权),即屋主只是租借了该土地,并非真正拥有房子下面的土地。这里先不论投资是否能增值,一旦不小心购买的是房子租赁权,捶胸顿足便为时晚矣。
什么是土地租赁权?在英国,土地存在两种法律利益:一种是土地自由持有权利,另一种是(长期)租赁权利。前者是土地可以存在的最全面的权利,而且是无期限限制的。比较而言,租赁权就是对土地或其他不动产享有暂时的或者说有限期的占有及使用权利。对土地享有自由持有权利的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这就形成了土地租赁关系。
当一个房子作为租赁出售时,买方实际上只是一个长期租赁的租户,房屋的建筑物依然保留在自由人手中。房屋买家必须向自由人支付年度“地租”,如果想对房屋进行任何改变,必须获得自由人的同意。
而土地租赁权一般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属于政府的租借地,比如纽约的曼哈顿,温哥华的福溪等地,就有很多属于政府的租借地。
其次是私人租借地,像英国的很多土地,属于私人拥有而且不卖,只租给房地产开发商。
就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英国有着数百年历史的租赁房屋群,由于爆炸性的“地租”丑闻登上媒体。因为数十万名买主陷入租赁权的陷阱中,无法自拔。他们支付的地租每10年翻一番,几十年间,能从几百镑上涨到几千镑,且这样的房子很难出售。
比如2015年,一位首次购房者,在伯明翰附近的Coleshill花了5.8万英镑,购买了一套一居室公寓,如今公寓的“地租”已上涨到一年8000英镑。经媒体调查发现,该买主在购买公寓时,己方的律师并没有仔细检查合同上的小字。小字的内容写明“地租”每10年翻一番,而且是回溯的,也就是说公寓是在1961年修建的,当时的地租是一年250英镑,现在已翻了五番。按这个趋势的话,过95年后,她花不到6万英镑买下的公寓,地租将上涨到一年800万英镑。更让房主气愤的是,她买房时,卖主的律师同意将租赁期延长99年,但合同的小字显示,延长的起始时间也是回溯的,是从1961年起延长99年。
为什么英国的“地租”问题,突然变成了这样?
在过去,租赁业主一般仅收取少得可怜的地租,有时候每年只收一英镑,许多业主根本不想劳神去操心。但是到了本世纪初,当开发商开始将条款纳入租赁合同,每年的地租价格从最开始的200-400英镑,每10年翻一番,情况便发生了变化。买到租赁权的投资人没有房子的产权,需要每年向产权所有者支付土地租金。(摘自9月11日《新京报》
陈思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