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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
  国务院办公厅9月14日发布《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涉及四个方面共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其中在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推出“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改革举措。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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