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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养老目标基金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证监会近日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指引》,养老目标基金拟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
  《指引》明确,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指引》对“养老目标”基金在以下方面做出专门安排:一是要求产品在投资策略上力求稳健,引入海外市场较为成熟且广泛应用的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获得长期稳健收益;二是将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与基金封闭运作期限或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健收益;三是要求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五是突出“人合”,设置基金管理人条件,支持优秀的基金经理管理“养老目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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