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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征求意见稿
对外投资监管升级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和起草说明,正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新办法的说明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在9号令(2014年5月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又称“9号令”)基础上,顺应境外投资发展需要,总结境外投资管理实践,形成了新办法。
  与9号令相比,新办法拟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共推出八项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方面,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简化了核准、备案的申请手续,也放宽了核准、备案的时间底线。
  新办法行政法规包含对境外投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涉及境外投资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全程监管等各方面内容,具备了对外投资立法的雏形。
  对于最受关注的“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新办法拟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无论境内企业是否提供融资或担保,均适用新办法。但同时,新办法明确,适用新办法的境外企业仅限于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如果开展境外投资的境外企业不受境内企业控制,则不适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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