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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新“中枢”透露什么信号?
□杨国英
  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按照定位,该机构是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
  最近几年,国内金融问题明显进入多发期,从股市、楼市、汇市、互联网金融的大盘到中企海外并购等热点问题,均频频成为舆论焦点和政策关注的风险点。因此,成立国务院金融委员会,使机构发挥加强协调监管、统筹改革问题两项主要职能,背后的务实性是不言自明的。
  从实体经济的新形势和新的时代特征来看,强化系统性的金融监管也确有必要。就实体经济形势而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已有近10年,对于如何让金融真正成为实体经济的血脉,而不是催生下一个“明斯基时刻”,金融监管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说,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于,九龙治水的金融监管模式,不仅直接给资本留下了套利空间,也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和金融变革的大趋势——就实体经济而言,当前中国经济一方面需要内部结构的持续转型,一方面又必须在全球化新格局中重新做自我定位,金融监管必须同时适应两种变化。就后者而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是大势所趋,比如,中企全球化趋势和国家战略的成功推进,都要求我国的金融体系在强监管的基础上形成强支撑。
  就金融本身的时代特征而言,当前中国不仅是随着经济体量做大、地位做强而崛起的金融大国,而且繁荣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和新经济也在驱动传统金融生态的变革,快速造就一个大金融、新金融的国度,这种新的时代特征,也要求金融监管和整体变革快速跟进。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因为监管缺位,近几年暴露的问题并不少,但互联网新经济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模式,也是未来的趋势,因此,未来的金融必须更加强调为商业服务,为符合时代趋势的新经济、新业态服务,金融监管和整个金融生态体系都应该与之更好地匹配。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在全球范围内并非没有先例,只不过,相比其他国家,我国金融监管和改革可以作为的空间明显更大,防范风险的核心任务也更为繁重。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变革,最有可比、可借鉴意义的是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在该法案的授权之下,还成立了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的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
  FSOC作为跨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机构,其定位无论是在部门协调的层面,还是在识别、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核心职能层面,均与我国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高度一致,区别仅仅在于当前中国的金融协同监管更强调未雨绸缪,通过推动实质性的改革化解潜在风险。
  毫无疑问,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监管在“补短板”方向上走出的重要一步。近两年,虽然高层频频发出强化金融监管的信号,但在大会进一步为金融、经济的发展改革方向定调之后,作为一次上层组织架构的重要调整,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未来的金融监管不仅更有系统性和更强的力度,而且更有可能催生一些利好长效监管、统筹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新工具、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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