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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管理办法
严重失信相关信息将向央行通报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出15种行为为严重失信行为,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还将同步到“信用中国”等网站,向央行等部门通报。
  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则加大检查频次,依照《民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从重处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在民航局官网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通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从而达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
  《管理办法》认定以下15种行为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是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二是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
  三是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的;
  四是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的;
  五是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的;
  六是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的;
  七是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的;
  八是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的;
  九是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的;
  十是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的、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的;
  十一是民航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的;
  十二是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接受民航行政机关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的;
  十三是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的;
  十四是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十五是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据悉,《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试行,其中关于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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