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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分红”何以成新闻
这两天,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
  了花,物业公司发大红包啦!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送给业主。
  物业公司向业主分红这样的新闻,许多地方都有发生。杭州的月光大厦每户发3000元,物业费全免,已持续十多年。《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也就是说,物业共同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业主的公共资产,经过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可以拿来做经营、打广告,但所产生的净收益归业主所有。
  可见,业主享受物业分红是有法律规定的,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有多少物业公司能够做到?很多业主
  抱怨,“人家小
  区”分红让人羡
  慕,而“我们小区”物业费高,服务又差,分红更是闻所未闻。
  让物业分红的做法从“人家小区”发展到“我们小区”,并不复杂——业委会一方面要做大公共收益的蛋糕,另一方面也要行使监督权,落实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业主要当好主人,理直气壮地行使权利。
  (摘自《楚天金报》
  殷国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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