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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车企承担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本报讯(记者罗思)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2月26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企业将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同时,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办法》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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