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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监管构架“新”在哪
  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与此同时,此次改革方案还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这也意味着,一直为各方所关注的金融监管新构架正式露出水面。那么,新的监管架构与现行监管体系相比,到底“新”在哪里呢?这些“新”的特点是否有利于监管职能的发挥,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呢?
  第一“新”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率上。毫无疑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未来金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的构架成立以后,人民银行不仅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并通过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要拟订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说,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可以更加有效的衔接,而不会出现目前由不同部门制定政策和制度时产生的“权力空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效率也会更高,且在可能发生问题时,能够更加快捷地调动社会资源以避免风险的发生。
  第二“新”在责任更加明确。如果说现行监管制度存在什么缺陷的话,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部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要么都抢着管,要么谁也不管,尤其是遇到风险和问题时,容易出现扯皮现象。所以,此次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至于证监会为什么没有象此前市场传说的一起合并,按照证券业与金融保险业的特点,不合并也是可行的,证券市场监管可以成立相对独立的体系,是有利于更好地加强监管的。
  第三“新”在可以有效减少监管成本。目前的“三驾马车”监管体系,从监管成本上讲,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很多职能还落到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身上。更重要的,监管成本越高,监管效率也越低,缺位和越位的现象越严重。所以,必须通过职能整合、机构合并,将责任扛起来。至于银行与保险之间的差异,可以在内部解决。内部解决问题,当然是低成本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保险业办银行、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两会合并后,这方面的问题和缺陷也将得到有效弥补。
  第四“新”在降低制度与政策在执行中的“管损”。以前人民银行作为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一项政策的出台,能否得到有效实施,需要看监管机构的脸色。现在,这些政策和制度都由人民银行来制定,毫无疑问,就能形成比较统一的格局。在此基础上,将制度与政策交给监管机构,如果再出现问题,就可以问责监管机构。自然,政策执行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政策执行中的“管损”现象就会大大降低。
  第五“新”在宏观与微观的有机结合。可以看出,新的监管架构在职责和责任的分工方面,是非常明确的,人民银行管宏观,金融保险与证券监管机构管微观,人民银行的宏观侧重于政策的制定、监管制度的拟订,目标规划的确定等,相对比较“超脱”。对监管机构来说,就是要依据人民银行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在微观层面做好落实工作。很显然,现行制度是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的,原因就在于,监管制度由各个监管机构来制定,那么,就必然会出现不少“真空地带”。而从这些年来金融问题的发生情况来看,出问题最多的就是政策和制度的“真空地带”。而且,监管机构自订的制度,容易偏向于减轻监管责任方面,造成金融机构容易钻政策和制度的空子。为什么会出现信贷资金结构严重不合理的问题,为什么在金融机构频繁发生重大案件,都与监管的政策与制度不衔接有关。
  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架构,能否有效地发挥监管作用,还需要实践的证明,需要“一行两会”的共同努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新的监管架构下,职责和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如果谁要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不尽心,是会受到严厉处罚和问责的。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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