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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4月11日,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优化募资方式,可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
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包括支持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拓展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探讨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出资参与我对外投融资基金,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此外,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债务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推动建立各类对外投融资基金间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各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开展业务。
《意见》指出,为优化募资方式,可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
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包括支持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拓展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探讨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出资参与我对外投融资基金,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此外,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债务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推动建立各类对外投融资基金间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各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