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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DR新规到港交所IPO新规改革为何频现
□郭施亮
  前一段时期,CDR新规正式出炉,为之前无法满足A股上市条件的企业打开了空间。24日,港交所IPO新规随后颁布。今年4月30日港交所将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这也是港交所IPO新规的最大亮点。
  从CDR新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到港交所IPO新规,两地证券市场在短时间内先后出台了重要的改革制度,确实罕见。
  多年来,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长期采取同股同权的一元制模式。在实际情况下,一元制模式有其有益之处,起码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平性的原则。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同股同权的一元制模式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例如,在实际情况下,同股同权模式可能容易遭到扭曲,一些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绝对的持股数量达到干预股东大会的目的。除此以外,也阻挡了一批长期采取同股不同权形式的企业上市,而因制度缺乏包容性,两地证券市场也因此错过了不少巨头企业的回归。
  随着新规的先后出炉,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两地市场的包容性在不断增强,在这种背景下,不仅仅利于巨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回归,还能够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与吸引力,降低优质企业流失的风险。
  实际上,两地市场的新规并非完全地开放,也对回归企业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以及准入条件,并非所有独角兽企业、同股不同权的企业都可以满足回归A股、港股上市的要求。两地市场的条件设置,也从一定程度上阻挡了不少不达标的企业回归上市,间接起到优胜劣汰、提升企业质量的作用。
  从原本的不欢迎、不包容,逐渐转变为开放包容,这是两地市场政策态度转变的真实写照。对于采取同股不同权的企业而言,在两地市场开放性、包容性不断提升的当下,确实带来了不少的福音。
  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还是交易公平性、股东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等问题。港交所还是制定出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的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以及重大事宜必须按照“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等。
  几年前,港股市场因把公众利益放到首要位置,拒绝了阿里的上市。几年之后,港交所IPO新规却为部分巨头企业打开了空间。或许,这是市场走向开放包容的一面,同时也是市场改革与扩容发展的迫切需求。
  对于巨头企业、优质独角兽企业的回归,我们欢迎。但是,任何时候,作为市场重要参与者的普通投资者,他们的利益可否得到保障也同样重要。即使我们为同股不同权企业开通了绿灯,始终还得要把公众利益放到首要的位置。这类企业成功上市,其上市定价与估值是否合理、随后的限售股解禁减持是否有严格要求以及未来的监管是否及时到位等,都是需要对市场负责、对普通投资者负责的主要内容,只有把关好这些,改革措施才能够真正让市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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