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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中国结算联合推出三方回购业务
  本报讯(记者罗思)上交所、中国结算日前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投资者适当性、担保品管理、交易结算安排、持续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规范。
  第一,三方回购业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为有效控制参与主体风险,三方回购业务对正回购方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并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业务开展初期,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限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第二,三方回购业务根据债券品种、信用评级等要素设置了八个相对标准化的质押券篮子,有利于提高交易结算的效率。
  第三,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品集中管理服务,包括对担保品进行选取,并在存续期内对质押券实行逐日盯市。
  第四,三方回购引入违约担保品处置机制,消除对手方违约后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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