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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央行联合发文
互联网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实行限额管理
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上限1万元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日前,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对货币基金赎回和销售进行规范。
  近年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类货币基金因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等特点受到投资者欢迎,规模持续增长,但货币基金不是现金或存款,此前多次因“赎回潮”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引发监管重视。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底,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达7.8万亿元,占基金总规模近60%。其中,仅余额宝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就达1.6万亿元,占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的20%。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相关市场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归位尽责,完成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增强风险意识,努力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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