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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频发监管问责主承销商
  近年债券违约频发,忙着四处“灭火”的不仅有违约主体,还有主承销商,后者的角色和职责也受到热议。近期,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违约主体和主承销商的自律处分信息一直在不断更新。
  承销商被“关注”
  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截至目前,年内已通报16则自律处分,是去年同期的1倍多。其中大多数通报针对违约主体,不过“上榜”的主承销商也在悄然增多,今年已有3家,而2015-2017年全年分别仅为2家、2家和0家。
  监管对主承销商的关注有所加强,还体现在4月下旬发布的文件,对主承销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包括设立专职专岗进行风险监测、对存续企业按照四类划分设立重点关注池、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等。
  此前,去年6月,中证协向多家券商下发一份征求意见稿,连续两年评级在A级以下的券商,若这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未进入前20位,则将失去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调查显示,主承销商们的问题大多集中在信息披露等工作上。如今年被通报的主承销商中,招商证券和浙商银行被点名的原因均是“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恒丰银行则是“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等。
  扯皮的过往
  “可以看出,监管旨在通过加强主承销商自律精神,加强承销过程中的监管和惩戒来规范债券发行体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分析称。而加强问责和厘清责任在债券市场“地雷”密布的当下更显得重要。近年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承销风波也接连不断。
  债权人密集向承销商“开炮”的一个时期出现在2016年。如云峰集团三只债券违约,承销商广发银行和浦发银行受到投资者质疑,原因几乎都是调查失职、信披不实等。
  而承销商的表态均是“喊冤”,并称会持续协助投资人追偿。多位债券分析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士也表示,承销商的责任在于督导发行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由审计公司来负责。
  但由于此前相关政策的不周密,扯皮事件仍不断上演。在债市影响较大的“五洋债”违约事件中,还出现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罢免了主承销商兼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的受托管理人资格情况,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第一例受托管理人资格被罢免的案例。
  问责制仍待完善
  在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看来,目前监管大的趋势仍在收紧,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处在熊市当中,问题会暴露得比较明显,这其中一方面也是主承销商未尽责造成的,因此问责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后事来看,可能会稍微降低供给侧,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但整体来说这还是一个风险释放的过程,整个债券市场目前还处在风险暴露的阶段。”肖磊表示。
  4月对主承销商的细化要求文件下发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一段时间要继续健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包括明确细化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持有人会议的作用等。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承销银行的自律处分或刚刚开始,预计未来两年针对债券承销商违规处罚会比以往增多,责任明确之后银行承销积极性将大打折扣。事实上,在前两年债券违约集中爆发的时期,已有部分频繁“踩雷”的银行主动收缩承销规模以减少风险承担。不过刘澄认为,机构承销热情不一定会降低,反而是在市场规范后,对优质债券的争夺会更为激烈。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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