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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纳税情况比娱乐圈是非重要
  近日,崔永元公开批评导演冯小刚、作家刘震云以及演员范冰冰一事,引来舆论高度关注。由于牵涉诸多名人,情况又颇为复杂,一时之间,人们莫衷一是。然而,随着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在4天内获得6000万元天价片酬,并指其有依靠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手段偷税漏税之嫌,此事的性质已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介入调查取证。
  何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是一份涉及金额较小的“阳合同”。而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才规定了交易的实际价格。不过,双方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获得的片酬亦属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崔永元对范冰冰的指控目前无法被采信,但阴阳合同动辄涉及千万元金额的现象,仍不应被忽视。
  崔永元亲口表示,他还有一抽屉类似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这当事人都得进去,直说吧,也不光范冰冰,多了,牵扯的全是大腕儿!”也就是说,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娱乐圈公开的秘密,一种无须避讳的潜规则。本就腰缠万贯的明星,如果还千方百计偷税漏税,不仅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漠视,而且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
  因此,崔永元的一抽屉合同,早已超越了私人恩怨的范畴,牵涉的是演艺圈的集体失范问题。无论崔永元的言论是否可信,都不应影响到有关部门对影视界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问题的严查。
  (摘自《法制日报》李勤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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