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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办法
央企违规经营投资将分级分层追责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3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风险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对相关责任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违规必究、从严追责”,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
  《办法》给出了央企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损失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
  《办法》指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办法》强调,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办法》明确,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据此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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