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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决定
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
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央行日前决定,自今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至20%。央行新闻发言人8月3日晚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
  为什么要将远期售汇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至20%?该发言人介绍,远期售汇业务是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一种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企业通过远期购汇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未来汇率风险,但由于企业并不立刻购汇,而银行相应需要在即期市场购入外汇,这会影响即期汇率,进而又会影响企业的远期购汇行为。这种顺周期行为易演变成“羊群效应”。2015年“8.11”之后,为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央行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定为20%。2017年9月央行及时调整前期为抑制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出台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0。
  该发言人称,今年以来,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贬有升,弹性明显增强,市场预期基本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也大体平衡。近期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了一些顺周期波动的迹象。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央行决定再次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此外,央行指出,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具体来看,央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透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央行强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会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对于有实需套保需求的企业而言,影响并不大。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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