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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
对股票交易实施收盘集合竞价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6日宣布,为进一步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将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实施“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交易机制及相关调整将自8月20日起实施。
  相关机制调整包括:
  调整收盘交易机制,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4时57分至15时。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不变。
  调整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对于根据上交所交易监管相关规定而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其复牌时间作如下调整: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时57分,则于当日14时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申报范围调整如下: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对于股票的其他三类上市情形,即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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