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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督查目的:及时掌握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进展、创新做法、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把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改革稳步进行。
《通知》明确了五项督查内容:一是建立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二是推动改革的具体举措情况。三是改革进展情况。四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五是各地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
《通知》指出,督查采取省级自查与中央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省级自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4—6个督查组,选择8—12个省,每个省选择2个县,于9月份深入到农村进行实地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了五项督查内容:一是建立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二是推动改革的具体举措情况。三是改革进展情况。四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五是各地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
《通知》指出,督查采取省级自查与中央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省级自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4—6个督查组,选择8—12个省,每个省选择2个县,于9月份深入到农村进行实地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