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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严法保护荒野
  在美国,许多荒无人烟的森林大山,却受到比国家公园、国家森林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那里的土地和生态体系不受人类活动的破坏。这些地区叫做美国的“荒野”,保护它们的法律是1964年国会通过、约翰逊总统签字生效的“荒野法”。
  荒野法规定,联邦土地当中,包括国家森林、公园、野生生物保护区和土地管理局所属的地域,凡属人类没有留下多少活动痕迹、可以有自然的休闲娱乐机会、具有教育科学或历史价值、面积不小于5000英亩(约20平方公里)的,应当设定为“荒野区”。荒野区内还不得开设厂矿企业,并且不允许一般机动车通行,人们只能徒步入内。1986年还进一步规定,荒野区里面连自
  行车都不能骑
  行。
  那么,用更严格的法律等级保护荒野有道理吗?绝对有。因为正是这些荒野上,承载着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丰富性、生命系统的复杂性。保存了荒野,人类才可能得到最优质的空气,最活性的水,最健康的土壤,才可能看得到真正的星空、真正的月亮。(摘自《羊城晚报》建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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