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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背后的隐忧
□盘和林
  今年以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主题,央行、银保监会等纷纷出台各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措施,“无还本续贷”便是其中一例。
  其实,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无还本续贷,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其贷款成本。但此次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何以引起如此热议?
  原因就在于山东德州银监分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当“无还本续贷”和“没有不良贷款”组合在一起,不免让人看到了其中的隐忧。有金融从业人员提出质疑表示,如果本金还不上不算不良贷款,那么是否只有利息都还不上了才算。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质疑,是因为所谓的“无还本续贷”在操作层面上与借新还旧或者贷款展期非常相似。但是,传统的贷款展期只可以有一次,而目前“无还本续贷”还没有就申请续贷次数作出相关规定。
  而且,“无还本续贷”固然绕开了过桥贷款从而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也可能使得小微企业对续贷产生依赖。小微企业一旦深陷“债滚债”的泥潭,资金问题就会不断积累恶化,甚至最终只能破产。
  与此同时,银行也可能以这项政策为借口,来掩盖其不良贷款。
  不得不承认,这两层担忧是有道理的。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初衷是解决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考虑到续贷可能被滥用,相关文件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等四个条件。
  显然,这四个条件就有可能将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排除在外,要求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这就有可能成为“资质好的企业被过度授信,资质差的企业申请贷款难于上青天”的又一翻版。
  虽然欠贷欠息的不良行为不值得鼓励,但是这种行为的存在,也正反映出这些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紧缺问题,若据此剥夺其获得续贷的资格,恐怕有违初衷。
  另外,由于在批准续贷时,需要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看是否满足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在表述上存在很多模糊之处。而一旦人为操作空间被扩大,便很可能成为寻租等行为的天然温床,这反过来又可能恶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加重小微企业的压力。
  进一步分析,倘若银行想掩盖其不良贷款,“无还本续贷”便有可能成为一个极好的“暗道”。一旦银行竞相将“无还本续贷”用于掩盖不良贷款,就极有可能成为行业性金融风险的“管涌”。在目前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一旦全面推行这项措施,或许会留下巨大的信用风险敞口。
  总的来说,“无还本续贷”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得不防。
  工具本身是中性的,但能否实现政策目标则在于如何使用它。要让这项政策真正发挥作用,银行和监管部门都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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