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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央地权责划分厘定
中央分5档补助地方医卫资金
  本报讯(记者罗思)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14项具体内容的央地权责,这些改革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医疗救助等6项具体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在支出责任分担方面,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划分为5档,中央承担10%~80%不等的支出责任。
  《通知》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地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4个事项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
  《通知》明确,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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