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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全国首张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
跨境金融服务是重头戏
  本报讯(记者罗思)10月9日,上海正式发布全国首份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将始自5年前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改革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当日发布的文件包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两部分内容。
  其中,《负面清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共159项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有关职业资格的限制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在负面清单以外则按照境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其中,跨境金融服务是一个重要领域。159项特别管理措施中,金融领域有31项,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服务等四方面,进一步彰显了上海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化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鲜明态度,提高了金融业开放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是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其中,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金融评级服务的限制,支持更多境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争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境外机构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等内容,与“上海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中有关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内容密切相关。
  《实施办法》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等,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专家表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之前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是对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其中涉及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准入问题。这次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主要解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领域的问题。两个清单相互衔接,实际上就把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模式进行了全覆盖,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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