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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财政部印发方案
八省区试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本报讯(记者罗思)10月16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方案》明确,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根据《方案》,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不得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方案》明确,2018年12月底,各地试点市、县的编制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备案。2019年12月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2019年12月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政策意味着公租房领域将有新的运营力量加入,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对于一些试图做大租赁业务的企业,例如长租公寓运营企业和相关开发商,可以积极参与此类政府采购。未来公租房运营将更加务实和健康,对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是一个较好的补充。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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