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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服务 商业银行须提高风险定价能力
  □贺强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压力较大的形势下,部分商业银行做了大量的国企以及地方政府类业务。由于这些业务的风险相对较小,商业银行意图通过增加此类业务来提高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其实,商业银行之所以青睐此类业务,并不是因为此类业务本身风险水平低,而是看中了借款人主体身份的特殊性。银行认为,借款人拥有特殊的主体信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可以提供财政隐性担保,反而很少研究业务本身的风险。长此以往,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不仅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出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在这些项目需求旺盛时,银行信贷投放还非常顺利。但在上述主体融资被严格管控后,面对不同类别企业的信贷需求,尤其是组织架构和关联关系相对复杂的民营企业金融需求时,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就原形毕露了。可以说,对民营企业“不敢贷”是商业银行自身风险定价能力不足的集中表现。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定价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一方面体现了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决定了银行未来的成长性。银行在信贷投放中,如果只是一味地寻找最安全的国有企业,那就把风险定价异化成了风险回避,并不利于提高自身的风险定价能力。高水平的风险定价能力,绝不仅是看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是国有企业就大力支持,看民营企业就设法回避;也不仅是看企业的财务报表,看销售收入增长就出手相助,反之就轻言放弃;也不仅是看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看到企业红火就立即锦上添花,看到企业发展欠佳就马上雨中抽伞。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必须结合企业本身的现金流、未来发展潜力等指标,真正判断出项目本身未来的风险概率情况,只有这样,对银行而言,才能实现精准投放;对企业而言,才能真正成为雪中送炭。
  在为客户提供贷款过程中,银行承担了风险,所以必须要有回报,完全覆盖成本的贷款定价才能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但是,目前很多银行贷款定价只是简单地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没有精细化地体现出不同客户的风险成本。由于缺乏科学定价体系,商业银行服务民企的劲头并不足。一方面,如果银行对民企贷款定价过高,可能会被社会指责“为富不仁”;定价过低则会影响银行自身的风险补偿,从长远看降低了银行支持民企的内生动力,这些问题都不利于调动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要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就必须能够精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目标利率。从理论上说,商业银行贷款的外部报价,等于自身的资金成本、业务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以及自身合理利润之和。由于各家银行资金成本不同,业务成本有差异,风险承受力高低不一,所以外部报价也就千差万别。要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商业银行必须在综合考虑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客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要素,从架构、流程、方法、技术等方面多管齐下,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定价体系,做到成本可知、风险可控、收益可计。唯有如此,银行服务民营企业才能日久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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