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授权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并要求建立科学高效反垄断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加强组织保障。
《通知》提出,要建立科学高效反垄断执法机制。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
《通知》强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反垄断工作举措,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
《通知》提出,要建立科学高效反垄断执法机制。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
《通知》强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反垄断工作举措,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