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落地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工资总额和效益相挂钩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打破“铁饭碗”、“大锅饭”,2019年国企工资改革全面铺开。作为该项改革在中央企业的落实文件,《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分级管理。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的管理方式,并继续探索周期制管理方式。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功能定位,确定差异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方式。具体而言,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及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对接改革试点,探索一企一策,并建立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单列工资管理。
  三是健全决定机制。建立“一适应、两挂钩”决定机制,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多因素综合决定。同时,按功能定位,探索结构化管理,优化国资委工资调控方式,并明确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探索以丰补歉。
  四是强化配套管理。加大了企业分配自主权,强调企业是内部分配责任主体,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国资委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确保权责对等监管到位。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办法》有三大亮点,一是形成运转协调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总额要和央企效益相挂钩,效益增长了工资才能够增长,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则要适度下降,强调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亦不减工资总额,并引入行业对标调整;二是加大力度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分功能定位扩大备案制范围,竞争类的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其他国企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核准,强调企业是推动内部分配改革的主体责任,并强化事中监测事后监督明确违规罚则。三是分功能类别实行差异化工资决定机制。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可以申请将工资总额划分为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实行结构化工资总额管理,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等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比重,原则上三年类保持不变。
  周丽莎认为,国有企业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调控指标体系、调控方式,强化与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状况,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与劳动生产率挂钩,能够反映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劳动成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企业的充分体现。这样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做贡献,既能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能促进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了市场的共性因素,也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个性情况,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