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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随着案情真相大白,该案带给我们很多反思。近年来,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打击,传销的形式与手段也逐步衍生、变种、变异,更加隐蔽,也更具欺骗性。
  但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也无论传销方式多么隐蔽、多么复杂,只要符合下列方式,即为传销行为: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经营方式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作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获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人,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理财观,学法、知法、守法,明辨是非,摒弃杂念,让违法犯罪分子无计可施、无机可乘。希望公众擦亮双眼,不要迷信什么“一夜暴富”,更不要受高额回报引诱沉溺其中。只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就很容易识破各种虚伪的骗术,从而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与财产安全。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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