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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证明事项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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